廣州夫婦去中高風險區未申報:確診、被立案

covid19疫情爆發以來,已經有不止一個人故意隱瞞行程、病情,引發惡劣后果,最終得到嚴懲,但依然有人我行我素。

6月12日,廣州南沙警方通報,廣州一對夫婦隱瞞前往中高風險地區的行程,活動軌跡涉及多個公共場所,結果確診感染covid19,被立案偵查,

據悉,家住廣州市南沙區珠江街嘉安花園小區的張某、魯某夫婦,5月25日曾到過荔灣區中南街鵝公村(荔灣店)就餐。

6月4日,南沙區在疫情防控主動排查過程中,發現該小區一個“五合一”樣品初篩疑似陽性后,對樣品所涉人員張某等5人進行單人單管采樣送檢。

6月5日,張某、魯某二人被市疾控中心確診為covid19肺炎病例,后被醫院收治,

此前,其二人活動軌跡已涉及南沙區多個公共場所。

經初步調查,張某、魯某未執行廣州市南沙區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第3號通告的防疫措施,未如實向所在社區申報曾去過中高風險地區,

6月3日,張某陪同魯某前往醫院就診時,魯某未執行廣州市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第9號通告的防疫措施,未如實填寫《covid19肺炎流行病學調查問卷》,未如實告知醫生近14天內的旅居史。

因張某、魯某的行為引起covid19肺炎傳播嚴重危險,目前南沙警方已對其二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依法立案偵查。

警方提醒:為阻斷病毒傳播,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既是市民群眾的義務也是責任。對拒不執行甚至阻礙工作人員執行疫情防控措施等不法行為,警方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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