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你明白這一點,全國交警所執行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該法律是在2005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在《道交法》(簡稱)里明確規定了機動車駕駛員駕駛車輛上路行駛時必須隨身攜帶機動車行車執照,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因法案出臺和實施的社會背景還沒有發達的網路,所以上述的機動車行車執照是指的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監制的實體證件,而非電子版本的行車執照。也就是說,遇到交警處罰自己駕車時未攜帶機動車行車執照(實體證件)也無話可說,因為自己確實違法了,因為《道交法》沒有認可電子駕證,希望在下次全國人大會議上有代表提出進行補充。
再補充一下,經過查詢《道交法》,電子行車執照沒有全國推廣和多數交警不認可的原因是在《道交法》里對有些駕駛員的違法行為是要當場暫扣機動車行車執照的,如果你出示電子駕證,交警無權暫扣駕駛員行動電話的,他們就沒有辦法,我想這就是其原因所在吧。
交警罰款都可以用行動電話查詢罰款了,憑什么不認電子版
有錢就別帶,報身份證號碼,最多100塊一分吧?
駕照那玩意我都隨時放車里,放家里干嘛?供起來啊?[摳鼻]
駕照可以被交警扣押。行動電話真沒辦法扣押。[捂臉][捂臉][捂臉]
我未帶駕照駕車,警告加扣1分
直接身份證不行嗎?身份證芯片連行車執照資訊都存儲不了?還是嫌麻煩?
學習了,在最終規定沒有改之前,還是乖乖隨身帶著駕照,畢竟最終解釋權不在自己手里
我大哥交警的,現在他們有個APP直接人臉識別,開沒開過房都知道,
因為是大夏天,身上除了行動電話,什么都不會愿意帶(行動電話也是用吊帶吊在胸前)。我被交警罰了二次二十元,出示電子駕照交警查看了也不認。最關鍵的是,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交警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的,但交警還需要我跑交警隊去繳納罰款。\n現在什么都能電子化,連貨幣都電子貨幣了,有電子駕照,交警也查詢了不假,再以未帶駕照處罰,確實不合理、不合法。
謝謝各位評論,不一一回答。再次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