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姥爺就是個活生生的例子,他因工作失誤被判2年半,出獄后,他只有2年社保,若想繼續領取養老金需補交被處分13年的社保,這事需要從頭開始說……
舅姥爺是2016退休的,退休后的第二年春季,被有關部門查出違紀,判刑兩年半,從退休那一刻起,舅姥爺就開始領養老金了。
刑滿釋放后,他再去領養老金,卻困難重重,第一次因證件亂七八糟的東西沒帶全,無功而返,第二次,因時間段不對,再一次無功而返,第三次算是挺順利的,但,養老金無法領取,若想領取需繳納剩余13年的錢。
這下,舅姥爺懵了,他明明繳夠了年限,為什么還要補交13年的錢?在有關人員的講解下,舅姥爺算是整明白了!
之前養老雙軌制,現如今已變單軌制,若沒記錯的話,是2006年開始的2014年結束的,舅姥爺是2016年退休的,在他退休之前,2015年、2016年已是單軌制,也就是說這兩年需要自己繳納社保,單位不給繳納。
關于單位繳納的那13年社保,在退休之后沒有任何違紀行為,可以一直領養老金,若出現違紀行為,那單位繳納的那13年社保也就沒了,若想繼續領養老金必須把單位繳納的社保再重新繳納。
若雙軌制合并單軌制之前,事業單位的員工就退休了,那退休后出現違紀,事業單位繳納的社保全部作廢,該人員若想要繼續領取養老金,則需要重新繳納!
霍泱泱說:
總而言之,不管是雙軌制,還是單軌制?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判3年,刑滿釋放后可以繼續領養老金,但需要相關條件!
社保養老金應該是合同性質的,個人按約定繳費了,社保機構就應該按約定發養老金。
如果是企業退休職工呢?
工作過來了,貢獻做了,為什么取消人家的退休金,退休金是合法的,也不是違規得到的
只能說不人道,刑滿釋放人員也得生活,出獄后不能因為生活無著落再走向極端,!
退休后的罪與以前沒關系呢?退休前人家是交社保的!!1996前視同繳過是之前人家已經參加工作,沒繳社保是政策使然!\n按你們的理解是不是,在保險公司買了保險,如犯罪就可清零??\n社保也是個人及強制單位給個人買的保險!!!!
刑滿人員釋放后與公民一樣享有基本人權,自己交納的社保應予以享受,與案情無關。
退休金是對勞動者為社會勞動期間的肯定,是其為自己積累的養老所得。本應在退休時一次性付給,但大陸實行的是活著才按月給的方法。現在國家推行將退休人員檔案交地方社區管理,退休養老歸社保局發錢,原單位如何又去處分退休人員?減扣的部分只能是那些職務呀先進呀等人為加上的那部分,不能是他勞動積累的部分。
本人不支持犯罪,但養老金屬于個人購買的一份保險,不應該取消,
社保很不公平,既然是個人交的人在社保就得給人家,不然不如把人個社保金投過保險公司去,領保險。好多人在事業也好,行政也好交了社保金了,沒退休或剛退休人不在了,沒有領過社保一分錢,或剛領領幾個月,社保應該把他上繳的社保金扣去已領那點點錢以外,余下的全部退給其本人或遺屬,這樣才公平。
犯的罪已受到制裁,刑滿釋放應該發放相應的生活費,這樣更人性化。